# 加密貨幣行業的法律風險與典型案例分析加密貨幣行業一直是一個充滿風險的領域,既需要防範鏈上安全威脅,又要警惕現實世界的法律風險。尤其對年輕羣體而言,發幣、場外交易、操縱流動性池等行爲背後的刑事風險往往認知模糊。本文將梳理近年國內典型涉幣司法案例,剖析關鍵法律風險點,以提升風險防範意識。## 一、非法經營罪### 案例1:利用USDT非法買賣外匯2020至2021年間,萬某園等人通過"人民幣-USDT-美元"方式非法交易外匯,涉案金額超2.34億元。法院認定其構成非法經營罪,主犯萬某園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114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案例2:現金買賣虛擬貨幣2021年11月,陳某開始從事現金買賣虛擬貨幣業務,向散戶收購USDT後倒賣給收購方賺取差價。法院審理後認爲,陳某、李某利用買賣虛擬貨幣的形式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案例3:"95後"小夥從事買賣外匯"生意"三名"95後"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媒介,從事買賣外匯"生意",短短數月完成交易650餘次,兌換外匯近3000萬元。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二、洗錢罪一名化名小吳的待業男子因參與虛擬貨幣洗錢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小吳通過交易平台購買U幣,然後通過APP轉移和出售,從中賺取差價。其銀行帳戶總流水13筆,共計2.5萬餘元,個人非法獲利5000餘元。## 三、詐騙罪一名00後大學生楊啓超在某公鏈上發行"土狗幣"BFF,因撤回流動性導致他人損失5萬USDT,被法院一審認定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案例1: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爲噱頭的傳銷案李某某等10人以購買持有虛擬數字幣爲由,在網路平台設置5個資金池,通過線下與線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涉案傳銷資金累計達2.1億餘元人民幣。法院判處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6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2:自創虛擬幣傳銷案陳某等三人發行自創虛擬幣並成立傳銷組織"某某社區"。該組織共有一萬餘個註冊會員帳號,最高層級數爲17層,涉案金額達5700餘萬元。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五、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案例1:利用比特幣"跑分"案7名犯罪嫌疑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跑分",涉案金額超過900萬。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7名犯罪嫌疑人最高有期徒刑4年,最高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例2:爲虛擬幣"殺豬盤"洗錢案一對夫妻用自己的虛擬幣帳戶爲上遊犯罪洗錢1500萬餘元。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和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和8000元。### 案例3:利用虛擬幣轉移贓款案陳某按指示將收到的99609元轉入虛擬幣帳戶,從中賺取佣金147.1元。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六、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 案例1:遠程操控電腦盜取虛擬貨幣案五人團夥搭建虛假跑分網站,植入木馬病毒盜取虛擬貨幣。法院判處五名被告人6個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3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2:利用漏洞竊取虛擬幣案三名網安企業員工通過分析利用遠程代碼執行漏洞獲取目標虛擬幣網站權限,非法獲取250餘萬元。需要注意的是,加密貨幣已被部分法院認定爲個人資產。因此,非法獲取加密貨幣的行爲可能同時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盜竊罪或搶劫罪。
六大罪名警示:加密貨幣領域常見法律風險及案例剖析
加密貨幣行業的法律風險與典型案例分析
加密貨幣行業一直是一個充滿風險的領域,既需要防範鏈上安全威脅,又要警惕現實世界的法律風險。尤其對年輕羣體而言,發幣、場外交易、操縱流動性池等行爲背後的刑事風險往往認知模糊。本文將梳理近年國內典型涉幣司法案例,剖析關鍵法律風險點,以提升風險防範意識。
一、非法經營罪
案例1:利用USDT非法買賣外匯
2020至2021年間,萬某園等人通過"人民幣-USDT-美元"方式非法交易外匯,涉案金額超2.34億元。法院認定其構成非法經營罪,主犯萬某園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114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案例2:現金買賣虛擬貨幣
2021年11月,陳某開始從事現金買賣虛擬貨幣業務,向散戶收購USDT後倒賣給收購方賺取差價。法院審理後認爲,陳某、李某利用買賣虛擬貨幣的形式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案例3:"95後"小夥從事買賣外匯"生意"
三名"95後"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媒介,從事買賣外匯"生意",短短數月完成交易650餘次,兌換外匯近3000萬元。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二、洗錢罪
一名化名小吳的待業男子因參與虛擬貨幣洗錢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小吳通過交易平台購買U幣,然後通過APP轉移和出售,從中賺取差價。其銀行帳戶總流水13筆,共計2.5萬餘元,個人非法獲利5000餘元。
三、詐騙罪
一名00後大學生楊啓超在某公鏈上發行"土狗幣"BFF,因撤回流動性導致他人損失5萬USDT,被法院一審認定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案例1: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爲噱頭的傳銷案
李某某等10人以購買持有虛擬數字幣爲由,在網路平台設置5個資金池,通過線下與線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涉案傳銷資金累計達2.1億餘元人民幣。法院判處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6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2:自創虛擬幣傳銷案
陳某等三人發行自創虛擬幣並成立傳銷組織"某某社區"。該組織共有一萬餘個註冊會員帳號,最高層級數爲17層,涉案金額達5700餘萬元。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五、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案例1:利用比特幣"跑分"案
7名犯罪嫌疑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跑分",涉案金額超過900萬。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7名犯罪嫌疑人最高有期徒刑4年,最高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例2:爲虛擬幣"殺豬盤"洗錢案
一對夫妻用自己的虛擬幣帳戶爲上遊犯罪洗錢1500萬餘元。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和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和8000元。
案例3:利用虛擬幣轉移贓款案
陳某按指示將收到的99609元轉入虛擬幣帳戶,從中賺取佣金147.1元。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六、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
案例1:遠程操控電腦盜取虛擬貨幣案
五人團夥搭建虛假跑分網站,植入木馬病毒盜取虛擬貨幣。法院判處五名被告人6個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3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2:利用漏洞竊取虛擬幣案
三名網安企業員工通過分析利用遠程代碼執行漏洞獲取目標虛擬幣網站權限,非法獲取250餘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密貨幣已被部分法院認定爲個人資產。因此,非法獲取加密貨幣的行爲可能同時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盜竊罪或搶劫罪。